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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你好,我是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专业家事律师,根据你的情况,简单为你分析如下:70年代末村里分地是,是分给三兄弟的。

2、如果村里可以出证明,或是有类似于协议之类的东西,那这块地应该是属于三兄弟共有的宅基地。

3、当然如果宅基地证是三个人的名字是最好,我认为即使宅基地证是不是三个人的名字,也可以申请登记错误重新登记。

4、分地的人证可以做为证据的一部分,如果能出庭做证效力会更高。

5、除此之类,我认为村委会对分地情况的证明这是一个可信度较高的证据。

6、另外,如果在确认该地是共有财产的情况下,老四签的合同是效力待定,因为他无权处分了属于别人的财产,如果权利人追认,合同有效,如果权利人否认,则合同无效。

7、老三和老五当然可以提起诉讼,诉法的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起诉。

8、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,谢谢!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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